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局(城建局):
為強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持續保持檢測監管高壓態勢,規范治理檢測市場秩序,確保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對象
(一)專項整治目標
通過持續強化房屋市政工程檢測市場專項整治,壓實各級住建主管部門監管職責,落實建設、施工、監理及檢測等單位主體責任,完善檢測信息化平臺建設,營造公平、公正、規范的檢測市場環境。加強對檢測機構尤其是分支機構(分場所)的監管力度,有效打擊遏制虛假檢測行為,規范全省檢測市場秩序,充分發揮檢測工作對工程質量安全的保障作用,推動工程質量檢測市場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二)重點整治對象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市政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及取得《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的所有檢測機構,重點是省內、外檢測機構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檢測分支機構(分場所)。
(三)專項整治依據
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部令141號)
2.《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人員管理的通知》(鄂建辦〔2016〕299號)
3.《關于嚴厲打擊工程質量虛假檢測行為的通知》(鄂建函〔2018〕598 號)
4.《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單位委托檢測業務委托行為的通知》(鄂建函〔2018〕803 號)
5.《關于加強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廳字〔2019〕361 號)
二、專項整治內容
(一)建設單位
1.將檢測業務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超資質范圍的檢測機構,或偽冒檢測機構編造虛假檢測報告。
2.工程項目(含未批先建項目)不簽訂書面合同委托檢測業務,委托檢測業務時減少檢測抽樣數量、壓縮合理檢測時間。
3.其授權的見證人員未通過能力評價且實名認證,不按信息化要求開展見證工作,檢測樣品不采用唯一性標識(二維碼或芯片)。
(二)施工單位
1.偽冒檢測機構編造虛假檢測報告。
2.不按規定編制項目檢測計劃,其授權的取樣人員未實名認證且通過能力評價,不按檢測信息化要求開展取樣和送檢工作。
3.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節能材料和墻體材料等生產廠家代為制作樣品。
(三)監理單位
1.其授權的見證人員未實名認證且通過能力評價,不按檢測信息化要求開展見證和送檢工作。
2.對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發現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建筑節能材料和墻體材料等生產廠家代為制作樣品行為,不及時上報制止等行為。
(四)檢測機構
1.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2.未經檢測出具檢測報告,或偽造檢測數據、篡改檢測數據。
3.收取唯一性標識不符合要求的檢測樣品、送檢樣品與現場見證取樣樣品不符,檢測機構不按規定的檢測程序、方法進行檢測出具報告。
4.檢測能力、人員配備、儀器設備、場所環境等,未達到湖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相關規定要求,檢測分支機構(分場所)違規從事檢測活動。
三、整治實施步驟
(一)部署準備階段(2022年3月份)
各地住建主管部門開展檢測市場調查分析,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準備開展檢測市場專項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2年4月1日至5月30日)
各企業、檢測機構對照整治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形成工作臺賬和整改清單。各檢測機構在省檢測監管平臺如實填報檢測機構基本信息、分支機構(分場所)情況,及檢測技術人員(含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主要儀器設備及其檢定、校準等相關信息。
(三)檢查督導階段(2022年6月上旬至年底)
各地住建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所有檢測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對每家檢測機構收樣區、實驗室人員操作能力、不合格報告后續閉環處置、檢測樣品分類留置和儀器設備臺帳進行重點檢查,并隨機抽取不少于1個在建工程項目的各項檢測報告進行核查驗證,各市、州質監機構將專項檢查的情況,于3月30日前書面(含電子版)報送省質安總站質監科魯勇,電話027-67120975。
在市、州檢查的基礎上,省廳將和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以打擊檢測報告“不實”和“虛假”為主要目標,于7月和11月組織開展二次專項治理巡查,督促各地各企業開展專項整治。檢查前,隨機抽取檢測機構名單,側重業務量大、社會口碑差、往年檢查問題多的機構。檢查將以“四不兩直”方式開展,檢查結果在省廳官網向社會公布。
四、專項整治措施
(一)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省廳官網向社會公布工程項目、各責任主體名稱,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項目見證人員和取樣人員,對情節惡劣的停止其執業資格。所涉及的工程項目一律不得參與各類評優評先活動。
(二)對檢測機構在檢查中發現問題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省廳官網向社會公布檢測機構名稱、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和授權簽字人,暫停其承擔新的檢測業務,視具體情況對其檢測資質證書作出不予延期或撤回處置。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站在對人民負責的態度,確保工程安全。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履責,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督促企業履行質量責任,保證工程質量檢測數據真實可靠,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二)扎實推進工作。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程序,強化對轄區內檢測機構檢查力度,特別是分支機構(分場所)不符合資質標準相關規定、不滿足標準規范相應要求的,一律暫停其承擔新的檢測業務,并報省廳對其母體檢測機構進行關聯處罰。省廳將對工作不力,查處不嚴、報告不及時的市、州住建主管部門進行通報、約談,形成一處違規、處處制約的聯動效應。
(三)強化檢測監管。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省檢測監管信息平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將存在嚴重問題的檢測機構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對存在問題的在建工程項目進行重點跟蹤,對嚴重違法違規的質量責任主體和檢測機構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實行清單化管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省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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